关于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5-10-30 10:45:37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名称:关于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环审[2015]222号

发布时间:2015-10-30

实施时间:2015-10-30

中国铁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9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部曾以《关于新建铁路银川至西安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229号)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工程发生变更,主要变更内容有:技术标准由国铁Ⅰ级客货共线铁路变更为客运专线;设计速度目标值由200公里/小时增至250公里/小时,预留一定提速条件;区间正线起点由茂陵站变更为西安北站,长度增加1859公里,取消西安枢纽货车第二双线;全线车站数量由43座减少为23座;全线线路偏移超过200米路段总长37283公里,占原正线长度的516%。

变更后工程仍位于陕西省、甘肃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包括区间正线和相关工程。正线起自陕西西安北站,止于宁夏银川站,全长61655公里,按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建设,速度目标值250公里/小时(预留一定提速条件),新建正线全长61655公里。沿线设车站23座,其中新建车站17座,改建3座,利用既有站3座,新建牵引变电所11座,基站168座。相关工程包括新建礼泉至茂陵西平增二线、联络线、疏解线等。隧道路段铺设无砟轨道,其余路段均为有砟轨道。

在全面落实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确保搬迁及功能置换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工程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工程变更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工程变更后的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对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内及本工程与既有线包夹地带的共841户居民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措施。对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外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及隧道进出口的7处声环境敏感目标,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声源控制,优化局部线位远离敏感目标,以及搬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对振动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组织开展工程引入银川站路段铁路交通噪声综合治理专项研究,结合敏感建筑特点,合理确定声屏障形式,采取全封闭或半封闭框架式声屏障,确保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和包夹地带居民搬迁或功能置换方案,确保工程建成前完成,防止发生次生环境问题。工程变更后穿越环县城市规划居住用地。应商请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规划调整和控制,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区域,禁止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

(二)落实工程变更后的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生态敏感区路段的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工作。下阶段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工艺,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施工场地、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湿地范围内弃渣或排放污水。工程线路靠近毛乌素沙地南部边缘地带路段,取消A27取土场及环县一号隧道的斜井,增设2座箱形桥,为野生动物提供动物通道。施工前采用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三)落实工程变更后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变更后以桥梁形式跨越西安市西北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距离银川南郊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边界较近。加强水环境监测,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禁止向水源地排放废水、废渣。加强运营期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管理,各车站、银川动车运用所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或达标外排。

优化隧道选线,优选施工工艺,隧道施工遵循“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强化水文地质勘察和环境保护设计工作,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制定隧道应急预案,避免施工废水进入敏感水体。加强对隧道周围居民取水井等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的水环境监测,如若出现异常,及时采取补偿措施,避免对居民饮水的影响。

(四)落实工程变更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站供暖尽量采取清洁能源。加强隧道进出口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三、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该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西安市、咸阳市、庆阳市、吴忠市、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4〕229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0月2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铁路局,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西安市、咸阳市、庆阳市、吴忠市、银川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银西铁路甘宁公司筹备组,西安铁路局银西铁路陕西公司筹备组,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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