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5-10-30 10:45:37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新建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名称:关于新建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环审[2015]221号

发布时间:2015-10-30

实施时间:2015-10-30

中国铁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10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河南省、安徽省境内,包括正线工程和相关工程。正线起于河南省郑州南站,止于安徽省阜阳西站,线路全长276.264公里,按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建设,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正线及相关联络线主要采用无砟轨道,郑州南站及阜阳西站铺设有砟轨道。沿线新建车站11座、牵引变电所5座、线路所3座,动车运用所1座及综合维修工区5处。相关工程包括联络线、动车走行线等。

该项目符合《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和《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年)。该工程穿越安徽颍州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颍州西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总干渠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确保功能置换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对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1303户居民及夹心地带80户居民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以外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声源控制,优化局部线位远离敏感目标,以及搬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和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声屏障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养工作,优化声屏障的数量、长度、高度和型式,确保降噪效果。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

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和夹角地带居民搬迁或功能置换方案,明确实施对象,核算相关费用,落实资金来源,确定责任主体、进度安排和安置去向,确保工程建成前完成,防止发生次生环境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区域,禁止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工程沿线河南省西华县、周口市、安徽省临泉县等尚未实施的城市规划居住区路段,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和资金。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严控施工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禁止在安徽颍州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安徽颍州西湖国家湿地公园,河南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及大临工程场所,禁止将施工废水、废渣排入生态敏感区。对穿越湿地公园桥梁进行专门排水设计,避免路面径流污染湿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避开鸟类活动的高峰时段和迁徙越冬季节,避免夜间施工,桥梁涉水施工选择枯水期并采取钢围堰措施。做好涉及风景名胜区路段的景观绿化设计。制定生态监测计划,开展自然保护区和湿地鸟类观测,根据观测结果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方案。落实鸟类栖息地补偿措施,采取湿地再造等生态补偿措施。加强声屏障隔声和遮光效果设计,在穿越西湖路段两侧设置声屏障,加强对噪声和灯光的控制。工程建成运营3至5年后开展安徽颍州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后评价。做好沿线生态恢复工作,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及施工工艺,减少涉水桥墩数量。跨河桥梁桩基础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并设置泥浆沉淀池,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设置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禁止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郑州市段)水源保护区排放废水、废渣,跨越保护区桥梁增设防护栏,并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确保桥面径流不进入敏感水体。加强施工期水源保护区地表水和临近水源地地下水监测,施工前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源安全。车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加强各车站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四)减缓电磁环境影响。牵引变电所选址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运营期应加强监测,采取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沿线无线电视接收用户收看电视的问题。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全线车站不设置采暖锅炉,郑州南动车运用所燃气锅炉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相应标准限值。施工期采取物料运输车辆密闭式运输、施工便道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郑州市、开封市、许昌市、周口市、阜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0月2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郑州市、开封市、许昌市、周口市、阜阳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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