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生态循环农业现场交流会的通知
2015-10-28 15:35:24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生态循环农业现场交流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及有关畜牧、渔业厅(局、委):

为总结交流全国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经验,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农业生态文明,我部定于2015年11月上旬在浙江省召开全国生态循环农业现场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现场参观浙江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

(二)部分省份农业主管部门代表作典型交流;

(三)农业部领导讲话。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5年11月8日下午到9日上午,会期1天。11月7日下午到8日上午报到。

(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冠发君悦大酒店(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185号,电话:0570-8099999)。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和一级独立设置的畜牧、渔业厅(局)各1位负责同志;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环保、农村能源生态站(处)各1位负责同志;

(三)农业部办公厅、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监管局等相关司局负责同志;

(四)农业部农业生态与照片保护总站等部属相关事业单位各1位负责同志;

(五)10个循环农业示范市各1位负责同志;

(六)长期承担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研究和技术支撑工作的相关科研和教学机构专家。

四、有关要求

(一)材料准备。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主管部门提前准备近年来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情况总结材料。典型发言单位及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材料电子版务必于11月2日前发送到农业部农业生态与照片保护总站生态农业处。

(二)会议报名。请将参会代表回执于10月30日前同时发送至农业部农业生态与照片保护总站生态农业处和浙江省农业厅科教处(浙江衢州火车站、衢州机场、义乌机场、杭州市萧山国际机场设有接站点)。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名额参会,不要超员。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照片环境处

联系人:宝哲010-59192129

李波010-59192987

(二)农业部农业生态与照片保护总站生态农业处

联系人:王飞

电话:010-59196382

传真:010-59196383电子邮件:stzzstnyc@163.com

(三)浙江省农业厅科教处

联系人:张峰0571-8675771915168303417

郑水明0571-8675770213957106778

传真:0571-86757708电子邮件:kjc110@163.com

(四)浙江省衢州市农业局

联系人:郑新民0570-308165913757050135

程鸣0570-308148013575652208

传真:0570-8559037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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