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5-10-17 09:30:16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名称: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函[2015]1644号

发布时间:2015-10-17

实施时间:2015-10-1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5年11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车飞

通讯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9304

电子邮箱:chefei@craes.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电话:(010)6655621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

北京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国家林业局北京林产工业设计院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北京林业机械研究所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纤维板专业委员会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刨花板专业委员会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胶合板专业委员会

中国林业产业协会

中国林业机械协会

柯诺(北京)木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林业局木材产业协会

安徽亚欧木业有限公司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安徽省肯帝亚皖华人造板有限公司

亚洲创建(河源)木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邵武福人林产有限公司

黑龙江朗顺人造板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乡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亚人造板集团研发中心

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肯帝亚木业有限公司

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

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

三明恒晟竹木业有限公司

湖北宝源木业有限公司

湖北吉象人造材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森工股份有限公司红石林业分公司

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

上海人造板机械厂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丽人木业集团

浙江绿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林业厅林产工业处

福建农林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

广东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林产工业分院

东北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农林工业设计总院

西南林业科技大学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总量司、环评司、监测司、污防司、环监局、应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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