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建铁路重庆至怀化线梅江至怀化段增建第二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5-10-13 11:30:16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改建铁路重庆至怀化线梅江至怀化段增建第二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名称:关于改建铁路重庆至怀化线梅江至怀化段增建第二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环审[2015]204号

发布时间:2015-10-13

实施时间:2015-10-13

中国铁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改建铁路重庆至怀化线梅江至怀化段增建第二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8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贵州省和湖南省境内,线路起于既有渝怀线兰桥站怀化端,止于怀化站进站端,包括正线和怀化枢纽相关工程。工程为国铁I级电气化铁路,设计速度目标值为客车120公里/小时、货车80公里/小时。工程正线长152.7公里,共设车站9处,其中中间站4处,其余均为越行站;增容改造既有普觉、铜仁、锦和3座牵引变电所。怀化枢纽相关工程包括怀邵衡上下行线、渝怀二线工程、焦柳上下行线改线、渝怀上下行联络线、沪昆西端联络线、沪昆怀化东货车线工程、怀化西编组站工程、怀化西货场工程及走行线工程。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和《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及沿线城市总体规划。该工程穿越贵州铜仁九龙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钟坡省级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对沿线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以内634户及夹角地带75户居民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以外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声源控制,优化局部线位远离敏感目标,以及搬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和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合理选择声屏障的数量、长度、高度和型式,加强声屏障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降噪效果。采取增设声屏障等“以新带老”措施,加强对既有线路噪声污染防治。对沿线振动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等措施。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

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和夹角地带居民搬迁或功能置换方案,明确实施对象,核算相关费用,落实资金来源,确定责任主体、进度安排和安置去向,确保工程建成前完成,防止发生次生环境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区域,禁止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工程沿线尚未实施的城市规划居住区路段,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和资金。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优化线路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和占用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得在生态公益林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尽量利用既有线施工便道和施工营地地基,剥离施工表土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等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弃渣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并严禁排污。加强贵州铜仁九龙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钟坡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工程的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景观相协调。进一步优化跨越怀化市鹤城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和锦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照片保护区的桥梁形式和施工方案,取消施工栈桥,缩短水域施工时间。锦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照片保护区和舞水河天然水域渔业照片保护区的涉水施工须避开4至7月鱼类产卵繁殖期,禁止爆破作业。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水生生态跟踪监测,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进行生态补偿,并对放流后的效果跟踪监测。

(三)强化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及施工工艺,减少涉水桥墩数量。跨河桥梁桩基础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并设置泥浆沉淀池,禁止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废渣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锦江、小江河等敏感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施工营地、弃渣场等临时工程。由于清水塘右线大桥位于铜仁市桐梓坳水厂取水口上游1.2公里处,取水口搬迁前,不得进行该桥涉水施工。对跨越锦江、怀化市鹤城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的27座桥梁实施封闭,增设防护栏,并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确保桥面径流不进入敏感水体。

加强施工期环境监测,定期对怀化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进行监测,建设单位应与地方政府、水厂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施工期、运营期水质管理应急联动机制,发现水体污染应及时关闭取水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居民用水安全。运营期车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按照“以新带老”要求,一并解决沿线改扩建既有车站存在的污水排放问题。加强各车站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四)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强化水文地质勘察和环境保护设计工作,隧道施工应遵循“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优选施工工艺,对新岩屋冲一号等12座下游涉及Ⅱ类敏感水体的隧道路段,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制定隧道应急预案,避免涌水携施工废水进入敏感水体。加强对隧道周围居民取水井等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水环境监测,如出现异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对居民饮水造成影响。

(五)减缓电磁环境影响。牵引变电所选址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运营期应加强监测,采取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沿线无线电视接收用户收看电视的问题。

(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怀化编组站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相应标准限值。松桃站、铜仁东站、怀化西3处货场不设置煤炭等散货堆场,不进行危险品的中转和储存。施工期采取物料运输车辆密闭式运输、施工便道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三、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贵州省、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南、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贵州省、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贵州省、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铜仁市、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3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铜仁市、怀化市政府,铜仁市、怀化市、松桃县、江口县、麻阳县、鹤城区环境保护局,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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