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
2015-10-10 16:10:19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的有关规定,我司对近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23日)。
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申辩或举报:
申辩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经原初审管理机构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辩材料由初审管理机构统一上报,并附报送申辩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
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上述有关申辩和举报的材料均应在公示期内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无任何关系,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不挂钩。
联系电话: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010-58933231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2015第三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评审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0日
热点 / Hot
- ◇ 关于印发《湖南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拟支持单位(企业)的公示;
- ◇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招聘公告;
- ◇ 关于明确排污费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 ◇ 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