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2015-10-08 14:25:18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文件名称: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文件编号:环验[2015]195号

发布时间:2015-10-08

实施时间:2015-10-08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平煤〔2015〕53号)及附送的《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7月28日至2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境内,属白音华矿区。生产能力700万吨/年,服务年限95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掘场、外排土场、污水处理站、破碎站、输煤工程及公共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8.5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224.37万元。2006年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86号)。工程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经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于2015年1月28日投入试生产(内环字〔2015〕5号)。试生产期间,原煤产量643.6万吨/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91.6%,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制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对完成排弃的排土平台、边坡进行平整,并进行了生态恢复。配合地方政府完成了矿田开采范围内2户牧民的搬迁安置工作。

(二)建设了处理规模为300立方米/时矿坑水处理站和25立方米/时生活污水处理站各一座,矿坑水经处理后用于采场、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多余矿坑水存储于采掘场集水坑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采场、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等。开展了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定了村庄供水预案。

(三)在采坑内破碎装置设置了洒水喷头,建设了全封闭输煤廊道,破碎筛分及各转载站设置了袋式除尘器,采掘场、排土场周边种植了防护林带,购置了洒水车对采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锅炉均配套建设了陶瓷多管除尘器+水浴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50米高烟囱排放。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声源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绿化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露天矿剥离物运至排土场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西乌旗泰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至白音华镇垃圾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运至排土场填埋。锅炉灰渣主要用于矿区内铺路材料。

(六)制定的《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二级标准,矿井水经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露天矿生产场所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要求。破碎筛分站、转载站各台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同时也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工业场地、采掘场、外排土场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同时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矿区周边及各类场地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随着开采进度推进及时搬迁受影响居民。完善露天采场区、排土场的生态恢复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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