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使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文件名称: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使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5-09-30
实施时间:2015-09-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进出口企业代码将调整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有序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5日起,全国各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向新备案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同时向存量备案登记企业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进出口企业代码”一栏上方打印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注册号”两栏。企业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应收缴其原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进出口企业代码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2018年3月31日以前,未换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可继续使用;2018年3月3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未换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不再有效。
三、请你们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商务部。
联系人:外贸司陈皓李庆
电话:010-65197471、65197672
传真:010-65197468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4日
热点 / Hot
- ◇ 关于印发《湖南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拟支持单位(企业)的公示;
- ◇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招聘公告;
- ◇ 关于明确排污费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 ◇ 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