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2021-04-02 19:08:42 | 来源:zdface | 投稿: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注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予以发布。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31日

tags: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的公告》的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

武汉示范区三期 下午会议,专家们介绍了汽车智能化与交通基础设施网联化对交通管控和优化带来的创新机遇,以及智能汽车和普通车辆混合交通下的交通管控和优化方案,并讨论了可落地的应用场景

武汉示范区自2019年揭牌以来,经过两期建设,逐步建成了三大体系,一是开放的车路协同体系,包括标准化的智能基础设施和统一的城市操作系统平台;二是基于联合创新实验室群的科研体系;三是支撑商业运营的应用体系。其中

[中新社]4月起中国月销售额不超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31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tk-container-2020{ width:auto; border:solid 1px #666; border-radius:1px; margin-bottom:20px; padding:10px 15px 13px 15px; text-align:left; font-size:16px; line-height:26px; } #tk-container-2020 h3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站长推荐: